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汪某,男,1983年10月出生于四川省某县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。因本案,于2012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1月1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。辩护...查看详情 >>
案件概况:女方与男方分居近十年,双方均无感情可言。女方当事人找到傅春萍律师,要求其能促成双方之间的协议离婚。因感情已彻底破裂,没有和好可能,女方希望能以最快的速度达成离婚的效果。案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立案程序:1、本案原告于2012年9月28日起诉杭州某某有限公司、孙某、朱某(其中孙某、朱某系夫妻关系)要求判令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,借条两张,一张为60万元(201...查看详情 >>
案情摘要:5月2日下午,由萧山刑事律师傅春萍律师承办的李XX挪用资金罪,在萧山法院一审宣判。傅春萍律师所辩护的李XX挪用资金罪,挪用资金18万余元,萧山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,认定...查看详情 >>
案件概况:女方与男方分居近十年,双方均无感情可言。女方当事人找到傅春萍律师,要求其能促成双方之间的协议离婚。因感情已彻底破裂,没有和好可能,女方希望能以最快的速度达成离婚的效果。案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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